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6-08-24精选AI 评分9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AI 导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公布《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27日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微短剧定义为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覆盖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和专区、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
办法按投资额度和题材把微短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一类为投资额度较大或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二类为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属一般题材;三类为投资额度较低且属一般题材。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前须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公示,完成片播出前须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二类微短剧参照备案并可获省级部门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标注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和参加评奖评优。
AI 点评
办法把微短剧按投资额和题材分三类,并明确备案、发行许可与AI标识要求,从业者可据此对照自身项目流程。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chinaxwcb.com